装修时切忌与南宁装修公司口头约定
某房产公司需要装修其两幢办公楼及建造一幢二层的售楼处。该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哥哥就介绍了某装修公司承接上述工程。由于房产公司与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间私人关系较好,所以双方口头约定,工程造价按照装饰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外加10%的利润结算工程款。双方做上述口头约定后,并未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。装修公司随即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,上述工程在顺利完工。施工过程中,房产公司合计支付了工程款125万元。装修公司在完工后即做出了结算。 按照双方之前口头约定的计价方式 , 装饰公司结算出的工程款造价为150万元,装修公司遂将结算清单交房产公司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。不料,房产公司认为造价偏高,工程款且已超付,不同意另行支付工程款。
这种比较典型的在装修过程中因口头约定引起的纠纷。当然,在现实生活中,这样的情况十分少见。装修这么大的工程没有签合同,全靠口头约定,发生几率太小。一般比较常见的装修口头约定纠纷还是一些小增项。
比如说,经常有业主在装修的过程中临时起意有了新想法。在角落多做个柜子,多砌一面墙,甚至多设几个插座这种花费不到几十元的小增项也是有的。有的设计师或施工监理觉得增项的额度不是很高就口头答应了,免费送给了业主。但是往往是这种没有写在合同的增项较容易引起纠纷。
常见的纠纷有:业主说设计师口头答应做的一些东西但合同上没有,施工不知道,是按合同来施工,所以口头答应的东西就没有做出来。这对于业主来说就十分不利了。对于南宁装修公司来说,也有合同上没有的项目,口头答应业主免费帮做的东西,业主不满意,导致南宁装修公司免费帮忙不讨好的情况。
所以,广大的业主朋友在装修过程和设计师或施工管理沟通时,有什么增项,要装修公司做的项目那么再小也要主动书面形式写出来,不要口头约定。后面,不管是装修公司免费送也好,要业主自己出钱也好,总之做出来的东西是能属于合同内容,保证能让业主满意的效果。这对业主或装修公司都是有好处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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