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南宁装修公司——吃了大亏 赚了2万退回4万
都说,买的没有卖的精,只有买错的、没有卖错的,因为亏本的买卖商家是不做的。可是,事实上,有时候也有例外的。近日,某南宁装修公司就做了一单亏本的生意,收了客户2万元“设计诚意金”,退还客户4万元。哎!都是“总经理特批价”惹的祸。
客户投诉:装修公司不履行“总经理特批价”
程女士,南宁本地人,在南宁市中心有一处商铺需要装修。
8月20日左右,她通过朋友介绍,与某南宁装修公司总经理谈起装修的事情。设计师说,她的装修项目所需的“直接工程费”大概需要20万元左右,她嫌这个报价有点贵,后来对方报价19万元。
接下来,该公司有一个“9月23日前,客户到门店签单送豪礼”的活动,按照广告单,如果她参加该活动,可以有万元大礼大回馈等优惠。
经协商,该公司总经理她一个“总经理特批价”,具体内容包括“半包,直接工程费18万元签(装修)合同”等,又优惠了一万元,这时她才不犹豫,同意先交2万元签合同,请该公司来设计和装修。
9月23日,活动截止日,双方签订了“设计委托协议书”,书面约定:该协议签订后,她非得要交纳设计诚意金2万元,与该公司签订装饰施工合同后即返还所收设计定金。同时,特别约定了“备注”5条,约定了装修过程的一些明细。
10月12日,程女士看了设计图无异议,就要求按照9月23日协议约定的价格18万元、与该公司签订后续的装修合同,结果对方拒签了,理由是她家的装修工程成本都不止18万元。
程女士说,这单装修生意从洽谈到签合同,已有一段比较长的时间了。如果装修“半包18万元”真的做不出来,该公司总经理就不应该答应给她报价18万元。如果不是这个报价,2万元9月23日她肯定不会交的,也肯定不会签“设计委托协议书”。因为此前,其他装修公司18万元也会接她这单生意的。
“现在公司反悔了,耽误了我的装修期,请大家评评理”,10月24日、25日,她将此事反映到当地12315,要求这家南宁装修公司履行承诺——按照“半包18万”来签订装修合同。
商家解释:实际工程费要26.40448万元,报价估算有误
10月26日,在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受调查时,被投诉公司方面承认客户程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。同时表示,赔本的生意不做的,客户装修“半包”的“直接工程费”,现在实际计算出来要26.40448万元,与“总经理特批价”18万元相差了8.40448万元。所以,该公司不会与客户续签装修合同,照18万元做她家的这单生意了。
不过该公司表示,会承担报价估算有误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12315观点:商家合同违约要担责,继续履行依法要支持
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:
9月23日,双方自愿签订的这份商铺“设计委托协议书”,既是合同,也是承诺,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,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事后,该公司以要亏本为由,拒绝与程女士签订后续的装修合同,已经构成合同违约。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107条规定,该公司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客户要求该公司按照9月23日双方“备注”约定的内容来继续履行,她的这个要求依法应该予以支持。
9月23日,使用该公司事先打印好的合同格式条款,签订“设计委托协议书”时,客户所交的这2万元钱,有设计诚意金、设计定金、设计装修定金这三种理解,依法应该作有利于客户的解释。
我国法律对定金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有惩罚性规定的。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115条、《担保法》第89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10月26日下午,几经协商,双方较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两条:一、被投诉公司退还客户程女士“设计诚意金”2万元,另外返还2万元,两者合计4万元在11月9日之前转账到程女士指定的银行账户;二、现在已经设计好的相关设计图,由被投诉公司所有和自行处理。其他双方互不追究。程女士因此成为合同约定装修“总经理特批价”发生纠纷后、诉诸12315成功维权的南宁优先人。
装修消费提示:家装注意“低预算、高结算”的陷阱
据了解,目前我市有的装修公司收费流程是这样的:先收设计定金、设计师上门测量后再收设计费;出图纸后,双方签订装修合同,同时收装修工程款。到这时,如果装修合同签不了,那么设计费不退还、相关图纸和预算书也不能给客户。
这样设计、装修两个环节紧密相连、“藕断丝连”、盈利大头在后面,就容易出现装修公司为了留住客户,先出示低报价的合同,让客户觉得可以接受;等装修合同签订后,再“图穷匕首见”,拿出修改过的高报价设计方案、让客户超预算无法接受的情况。
其实,羊毛出在羊身上,过分追求不合常理的低价装修不可取。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,交款签约要慎重,要注意低价设计装修合同中可能隐藏“低预算、高结算”的陷阱。
那么,装修合同如何签订比较好呢?根据《南宁省实施办法》第21条规定,住宅装修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,明确施工期限、施工质量、施工费用、质量保证方式、违约责任等内容;由经营者提供装修材料的,应当书面约定材料的名称、品牌、规格、型号、等级和价格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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